关于2017年下半年自考论文答辩缴费的通知

2017年10月26日 14:46  点击:[]

按照鲁教材字【20127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支标准的批复要求(文科类230/人次),参加20171014-15日我校高等教育自考论文答辩的学员,请于即日起至2017101124时之前将自考论文指导、答辩费上交至我校网络缴费账户(缴费网址http://pay.qfnu.edu.cn/pay.html),支付码为报名学员身份证号码。

如缴费过程中出现问题请与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,联系电话0537-445605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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