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鲁教材字【2012】7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支标准的批复要求(文科类230元/人次),参加2017年10月14-15日我校高等教育自考论文答辩的学员,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24时之前将自考论文指导、答辩费上交至我校网络缴费账户(缴费网址http://pay.qfnu.edu.cn/pay.html),支付码为报名学员身份证号码。
如缴费过程中出现问题请与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,联系电话0537-445605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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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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